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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鄭宏斌/即時報導】2010.12.29 10:17 pm

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規定,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憑證明可享半價優待,但卻有地域限制,舉例而言,唯有設籍在台北、新北市者,才能享有北捷優惠票價,但立法院今天修法初審通過,身心障礙者搭大眾運輸工具享半價優惠,將全國通行無阻,不受設籍限制。

目前北捷、高捷之優惠票價,由北高政府編列預算補貼,立院做出附帶決議,要求內政部應在半年內,盡速協調各縣市政府調撥預算,補貼北捷、高捷,達成身障者「暢行無阻」的目標。

為維護身障者飛航權益,身障法修正條文指出,國內航空業者不得拒絕身障者搭機或設下特殊限制,業者若特別要求身障者需有人陪同飛行,則不得向陪伴者收費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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